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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重要提示:

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2017年度进行信息披露,本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分为财务会计报告、法人治理情况、各项风险管理状况、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行董事长孔令国、行长蒋霞、监事长陈英杰及财会科技部总经理刘军保证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描述或者重大遗漏,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行实际情况。

签名:

董事长:孔令国

行长:蒋霞

监事长:陈英杰

财会科技部总经理:刘军

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法定中文名称: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宁富民村镇银行,下称“本行”);法定英文名称:Weining Fumin Rural Bank Co.Ltd

(简称:Weining Fumin Rural Bank)。

二、法定代表人:孔令国

三、注册资本金:叁仟叁佰陆拾万元

四、成立时间:2013年3月1日

五、注册地址:贵州省威宁县草海镇健康路1号(与人民路交叉口)

办公地址:贵州省威宁县草海镇健康路1号(与人民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553100

六、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总部

七、主营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八、本行信息披露事务人:曹凤梅

电话:0857-6618866

电子信箱:wnfmbank@163.com

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

一、报表信息披露

(一)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单位:人民币元)



(二)2017年度利润表(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7年度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四)2017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单位:人民币元)


二、审计报告

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18]0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711日至20171231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2

二、

已审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1

 

利润表

 

2

 

现金流量表

 

3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

 

财务报表附注

 

1-41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18]05

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行)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行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行,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行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行、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行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行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浙江万邦分所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二十


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 基本情况

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于2012年11月20日批复筹建,并于2013年2月25日批复开业,系由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雷索斯煤炭有限公司、神硅能源有限公司、叶小平、金彩虹、顾掌斌、林宣雨、罗国超等共同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毕节监管局核准,取得机构编码为S0028H352240001金融许可证,并于2013年3月1日在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526063059966F的营业执照,经营期限自2013年3月1日至长期。住所为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镇健康路1号,法定代表人孔令国,经济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行设立了综合管理部、市场部、风险合规部、财会科技部、融通部等5个部室。本行下辖本级营业部及黑石支行、雪山支行、开发区支行等3家支行。

本公司母公司为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行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行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价原则

本行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本行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于按照准则的规定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其他属性进行计量的情形的,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四)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本行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存放同业和拆放同业款项中到期日不超过3个月的款项……等。

(五)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本行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在初始确认时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并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行社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金融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除外。

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包括现金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贷款和垫款等。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得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通常指3个月以内)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行社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通常指大于95%)初始投资的非金融资产。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得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或持有期限已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金融资产不再适合按公允价值计量时,将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行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本行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本行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与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根据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农信系统2012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浙信联发〔2012〕48号)的相关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成本计量和结转的方式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可供出售金融债券投资、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和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处置时成本结转的方式均采用后进先出法。

4.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场所获得价格,且报价代表了正常情况下实际和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在活跃市场上,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采用现行出价;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采用现行要价。(2)持有可抵销市场风险的资产和负债时,采用市场中间价确定可抵销市场风险头寸的公允价值;同时,用出价或要价作为确定净敞口的公允价值。(3)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没有现行出价或要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确定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参考类似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现行价格或利率,调整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以确定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不是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4)金融工具组合的公允价值,根据该组合内单项金融工具的数量与单位市场报价共同确定。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1)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

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具体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贷款、信用卡透支、贴现资产、贸易融资、垫款等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剔除购买国债本息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资(剔除购买国债本息部分)、存放同业(存放同业款项、存放系统内款项、存出保证金等科目)、拆出资金(拆放同业款项、拆放系统内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科目)、抵债资产、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款项类投资[剔除购买国债本息部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等。

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和《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基本会计政策(试行)》(浙信联发〔2009〕30号)等规定,根据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按标准法计算潜在风险估计值,按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的标准风险系数计提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对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2)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

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各类信贷资产(包括各类贷款、信用卡透支、贴现资产、贸易融资、垫款等),按以下标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①普通贷款、贸易融资和垫款:单项金额重大(100 万以上)或五级风险分类为 “次级”、 “可疑”或“损失”的, 由大总账系统根据贷款实际损失率自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上述单项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贷款资产,计入贷款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按揭贷款、信用卡透支和贴现资产: 采用金融资产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单项贷款损失准备和组合贷款损失准备之和,不低于贷款资产关注类 3% 、 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的标准。 按照《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1年第4号)的规定,本行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同时满足监管部门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的要求。

本行对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购买的国债等资产,不计提准备金。

收到财政部门贷款风险补偿金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金融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浙财金〔2012〕45号)有关规定扣除用于奖励部分,直接纳入“一般准备”科目专户核算。

(3)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公允价值低于成本40%)且预期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超过12个月)时,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6.报告期内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通常指达到或超过行社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5%),须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指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几乎所有投资(通常指达到或超过初始本金总额95%)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行社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①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②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③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④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⑤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六)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中,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如建筑及安装工程支出、装修支出、设备费用及相关税金等)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经批准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固定资产,以抵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出租的建筑物转为自用的,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 固定资产折旧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之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行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行对新购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但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时,全额计提折旧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对单位价值超过5000元(不含)的固定资产折旧执行《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浙信联发〔2009〕29号)的规定,相关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交通工具

5-10

5

9.5-19

电子设备

3

5

31.67

机器设备

4

5

23.75

其他固定资产

5

5

19

4.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损益。

5.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行在每期末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固定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固定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固定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6.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当本行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行。

(2)本行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行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本行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行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本行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七) 抵债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抵债资产是指本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和权利凭证等。

2.抵债资产于取得日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取得抵债资产的相关税费计入抵债资产初始确认金额。

3.抵债资产在待处置期间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处置时限内临时性出租所取得的租金在租赁期限内计入当期损益。

4.当有迹象表明抵债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时,将账面价值调减至可变现净值。

5.抵债资产处置之前发生盘亏或毁损的,账面价值扣除过失人或第三方赔偿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出售、转让、报废抵债资产或者发生抵债资产毁损,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八) 长期待摊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租赁费等。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摊销期限内按月摊销,计入相关费用项目。摊销期限根据合同或协议期限与受益期限孰短原则确定。有合同或协议期限而没有受益期的,按合同、协议期限摊销;没有合同或协议期限但受益期限明确或能合理预测的,按受益期限摊销。

(九) 职工薪酬的核算方法

职工薪酬,是指本行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 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本行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包括职工工资、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以及其他短期薪酬。本行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 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行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行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本行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本行按照辞退或内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区分职工没有选择权和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不同情况,按照准则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对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按短期薪酬处理;对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作为长期职工福利处理,并按照方案所确定的职工辞退后一定期间或内退期间的支付金额,选择同期国债利率或存款利率等作为折现率进行折现,将应支付金额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值计入当期损益,两者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行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资产负债表日使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进行精算,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 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让渡资产使用权和提供金融服务等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

1. 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等因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因让渡资产使用权(包括贷款、信用卡透支、贴现资产、贸易融资、垫款等业务)取得的收入,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很可能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等条件同时满足时确认。资产负债表日,按让渡资产的摊余成本、存续期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及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提供金融服务在同一报告期内开始并完成的,在相关金融服务完成时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提供金融服务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报告期,且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提供服务的结果的,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提供金融服务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报告期,但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可靠估计提供服务的结果的,若预计已发生的服务成本能得到补偿,则按能分辨的直接归属于该交易的服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否则不确认提供该金融服务的收入。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若一次性收取若干期且金额较大的,收取的款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分期确认收入;若分期收取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十一) 政府补助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行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行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 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本行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

3.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十二)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1. 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租入资产

租入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本行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本行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本行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经营租出资产

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入资产

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2)融资租出资产

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十三) 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

1. 所得税的核算方法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2.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方法

(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① 企业合并;②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3.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方式

公司所得税执行查账征收方式。

(十四) 利润分配

1. 利润分配顺序

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10%的比例提取,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的,可不再提取;(2)提取一般准备金;(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五、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 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5月,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对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仍采用总额法核算,变更后具体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四之政府补助会计政策。有关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时,由原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8,450,000.00元,改记入“其他收益”科目8,450,000.00元,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净利润无影响。

(二) 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重要会计估计未变更。

(三) 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本报告期未发现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

六、 主要税(费)项

(一) 本行涉及的主要税(费)及税率

税  种

税 率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3%

金融保险业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实缴流转税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实缴流转税税额

地方教育附加

2%

实缴流转税税额

(二) 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按年末贷款资产余额的1%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1)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2)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3)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的规定执行的,不适用通知规定。

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的规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4.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 报表重要项目注释(除有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八、 或有事项及承诺

1、本行无作为被告和原告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无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具有资金担保和承诺性质的业务。

九、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行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 关联方关系

母公司(发起行)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名称

业务性质

注册地

与本关系

注册资本

持股

比例(%)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业

浙江温州

发起行

118,894.76

51.00

(二) 关联交易情况

1. 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关联方关系

定价政策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备注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市场价

61,751.39

30.45

57,729.17

29.61

 

2. 利息支出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关联方关系

定价政策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备注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浙江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市场价

14,288,180.50

97.11

13,743,648.37

100.00

 

3. 费用支付

单位名称

内容

定价政策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备注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费

市场价

84,638.11

100

   

(三)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放同业款项

9,328,822.20

25,000,000.00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存放款项

298,040,230.76

289,134,000.00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利息

2,448,061.42

32,312.50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应付利息

3,500.00

1,829,020.93

(四) 前十户法人股东及关联人贷款情况

本行无法人股东及其关联人贷款情况。

十一、 金融工具风险管理(除特别注明外,本项目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

(一) 风险管理

本行的日常经营活动面临多种金融风险。本行分析、评估、接受和管理某种程度的风险,或风险组合。管理风险对于金融行业至关重要,同时商业运营也必然会带来经营风险。本行的目标是达到风险与收益之间恰当的平衡,同时尽量减少对本行财务报表的不利影响。

本行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的目的是通过识别并分析相关风险,制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和控制程序,并通过可靠的程序对风险及其限额进行监控。

本行董事会制定本行的风险管理策略。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董事会制定的风险管理策略,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等专项风险管理政策。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经董事会批准后由管理层负责执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查。

本行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其中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本行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及业务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减少集中于任何单一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交易对手的风险。

(二) 信用风险

本行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客户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行蒙受财务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本行业务经营所面临最重大的风险之一。经济环境变化或本行资产组合中某一特定行业分部的信用质量发生变化都将导致和资产负债表日已计提准备不同的损失。倘交易对方集中于同类行业或地理区域,信用风险集中度将会增加。表内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客户贷款,证券投资和同业往来等,同时也存在表外的信用风险暴露,如信用承诺等。目前本行业务大部分集中于中国浙江省XX市。这表明本行的授信资产组合存在集中性风险,较易受到地域性经济状况变动的影响。因此,管理层谨慎管理其信用风险暴露。银行整体的信用风险日常管理(包括贷款、证券投资和同业往来)由总行的合规风险部负责,并定期向本集团高级管理层进行汇报。本行已建立相关机制,制定个别借款人可承受的信用风险额度,本行定期监控上述信用风险额度,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审核。

1. 信用风险的计量

(1) 贷款信用承诺

风险管理部负责集中监控和评估发放贷款和垫款及表外信用承诺的信用风险,并定期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本行主要基于客户对约定义务的“违约可能性”和财务状况,并考虑当前的信用敞口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计量企业贷款和垫款的信用风险。对个人客户,本行采用标准的信贷审批程序评估个人贷款的信用风险,采用基于历史违约率的评分卡模型计量信用卡的信用风险。

本行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和《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银监发[2009]284号),以及浙江省农联社《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基本制度》(浙信联发[2006]21号)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五级分类的意见》(浙信联办[2008]293号)的规定计量并管理企业及个人贷款和垫款的质量。《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基本制度》(浙信联发[2006]21号)要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企业及个人贷款划分为五级(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被视为不良贷款),《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银监发[2009]284号)要求农村银行机构将公司类信贷资产分为十级(正常1、正常2、正常3、关注1、关注2、关注3、次级1、次级2、可疑、损失,其中次级1、次级2、可疑、损失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五级贷款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本行每年对客户评级进行一次集中审阅、认定,并随时根据客户经营、财务等情况对客户评级进行动态调整。本行对客户信用评级实施集中化管理,客户评级认定权限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信用承诺主要包括贷款承诺、开出保函、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本行认为开出保函、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与贷款同样具有信用风险。跟单信用证和商业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条件下支付固定金额给第三方的书面文件。由于此类信用证以货运单据或保证金作为质押物,因此信用风险较一般贷款低。通过监控信用承诺的到期日条款识别较长期限承诺,较长期限承诺的信用风险一般高于较短期限承诺。

本行按照行业、地域和客户等维度识别信用风险,管理层定期对有关信息进行监控。

(2) 存放及拆放同业款项

对于存放及拆放同业,本行主要考虑同业规模、财务状况及外部信用风险评级结果确定交易对手的信用情况。本行采取了多种措施以更好的管理及报告信用风险,包括成立特别委员会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市场变化对本行信用风险敞口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并基于交易对手风险制定了关注清单。

(3) 债券及其他票据

债券的信用风险源于信贷利差、违约率和提前还款率以及基础资产信用质量等的变化。

本行通过限制所投资债券的外部信用评级结合内部信用评级管理债券及其他票据的信用风险敞口。除未评级的债券外,外币债券要求购买时的外部信用评级(以标准普尔或等同评级机构为标准)在投资级A-以上;人民币债券要求购买时的外部信用评级(中央银行认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在A-以上。本行所投资的未评级债券均为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及其他银行金融债券。同时,本行持续关注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变化情况。

2. 信用风险控制和缓释政策

本行进行客户层面的风险限额管理,并同时监控单一客户及行业的风险集中度。

(1)信用风险限额及其控制

1))发放贷款和垫款及表外信用承诺

为管理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本行所采取的贷款审批政策和流程由总行的风险管理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审核更新。企业贷款及个人贷款的贷款审批程序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信贷发起及评估;信贷评审及审批;资金发放和发放后管理。

公司贷款由总行及分行的公司业务部门发起,提交给风险管理部进行尽责审查,并由总行及分行的有权审批人审批,但是以足额的国债、票据或保证金作为抵质押品或占用已批准的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的低风险贷款除外。本行对任一客户,按照风险限额管理有关的表内和表外业务风险敞口。

个人贷款由个人金融业务部门发起。由分行的有权审批人审批。高风险个人贷款,如超过一定额度的个人经营类贷款,必须经风险管理部审查。

本行通过定期分析借款人及潜在借款人的本息偿还能力,在适当的时候调整授信限额,对信用风险敞口进行管理。

2)债券投资和衍生交易

本行亦因债券投资和衍生交易活动而存在信用风险。本行针对金融工具的类型及交易对手、债券发行人和债券的信用质量设定授信额度,并对该额度进行动态监控。

(2)信用风险缓释政策

1)抵押和担保

本行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降低信用风险。其中,最通用的方法是要求借款人交付保证金、提供抵质押品或担保。对接受的抵质押品由风险管理部门确定可接受的抵质押品及其最高贷款成数。贷款发起时一般根据抵质押品的种类确定贷款成数,并由授信执行部对抵质押品价值进行后续跟踪。对于企业贷款,针对主要的抵质押品设定的最高贷款成数列示如下:

抵质押品种类最高贷款成数

定期存单 90%

国债 90%

金融债券 85%

公开上市交易股票 50%

房地产 70%

土地使用权 60%

车辆 40%

个人住房贷款通常由房产作为抵押品。其他贷款是否要求抵质押由贷款的性质决定。

对于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贷款,本行通过综合评估保证人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及偿债能力,对担保人进行信用评级。

除贷款和垫款之外的其他金融资产的抵质押品,由金融工具本身的性质决定。通常情况下,除以金融工具组合提供信用支持的资产支持性证券或类似金融工具外,债券、国债和其他合格票据没有担保。

买入返售协议下,也存在资产被作为抵质押品的情况。在该等协议下,即使抵质押品所有人未违约,本行也可以出售相应抵质押品或再次向外抵押。本行接受的、但有义务返还的抵质押品情况参见本财务报表附注相关项目注释。

2) 信用承诺

信用承诺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客户能够获得所需的资金。开出保函和信用证为本行作出的不可撤销的承诺,即本行在客户无法履行其对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时将代其履行支付义务,本行承担与贷款相同的信用风险。在客户申请的信用承诺金额超过其原有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本行将收取保证金以降低提供该项服务所承担的信用风险。

3)净额结算协议

本行与大额交易的交易对手订立净额结算协议,借此进一步降低信用风险。由于交易通常按总额结算,净额结算协议不一定会导致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及负债的互抵。但是,在出现违约时,与该交易对手的所有交易将被终止且按净额结算,有利合约的相关信用风险会因净额结算方式而降低。对于存在净额结算协议的衍生金融工具,本行所承担的整体信用风险可能在短期内大幅波动,原因是采用净额结算安排的每宗交易均会影响信用风险。

3. 信用风险减值分析及准备金计提政策

当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因在其初始确认后发生的一项或多项损失事件而发生减值,且这些损失事件对该项或该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产生的影响能可靠估计时,本行认定该项或该组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并确认减值损失。

(1)发放贷款和垫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制定的标准,本行管理层确定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考虑下述因素:

借款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借款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本行出于经济利益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借款人做出让步;

借款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抵押品价值下跌;

信用评级恶化;或其他可观察数据表明贷款和垫款预计未来现金流减少,且减少金额可以可靠计量。

本行要求对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和垫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或在必要情况下进行更频繁的检查。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过单项评估已经发现损失的贷款,逐笔采用贴现现金流的方法进行评估,确定减值准备。减值评估会综合考虑保证、抵质押品和预期从借款人处收回款项的影响。

本行基于历史经验、专业判断和统计技术测算,针对以下两类资产组合以组合方式评估减值准备:1)单笔金额低于一定重要性水平且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资产组合;2)损失已经发生但未能具体识别的资产组合。

(2)债券投资

本行对债券投资减值的确认条件与发放贷款和垫款类似。管理层根据本行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制定的标准确定债券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考虑下述因素: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或出现触发事件,如发生拖欠利息或本金的情况;

发行方或基础资产持有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发行方或基础资产持有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债务重组;

信用评级恶化;或其他可观察数据表明有关债券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减少。

经过单项评估已经发现减值的债券,其减值准备金额是基于其在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信息而确定的。可获取的信息包括违约率,提前还款率和对基础资产质量的评估分析、行业和地区状况、损失覆盖率和对手方风险。

4. 发放贷款和垫款

(1) 贷款和垫款风险集中度

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的总额,以及贷款和垫款按地区分布、行业分布、担保方式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之“发放贷款和垫款”报表项目注释。十大户贷款情况如下:

借款人名称

所在行业

上年年末

贷款余额

本年年末

贷款余额

本年年末按担保方式分类的贷款余额

不良

贷款

保证

抵押

质押

威宁县银鹤商贸有限公司

批发业

280.00

280.00

  

280.00

 

威宁山城精神病康复医院

卫生

300.00

270.00

 

270.00

  

马关平

道路运输业

230.00

230.00

 

230.00

  

蒋萱

零售业

 

200.00

 

200.00

  

禄琦

社会工作

 

200.00

 

200.00

  

柯玲

批发业

200.00

200.00

 

200.00

  

王玉兰

批发业

 

200.00

 

200.00

  

张泽明

土木工程建筑业

 

195.00

 

195.00

  

管仕斌

零售业

 

190.00

 

190.00

  

文健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223.77

175.56

 

175.56

  

合 计

1233.77

2,140.56

 

1,860.56

280.00

 

(2) 贷款和垫款的按风险程度的分类

项目

贷款余额

本年年末

贷款余额

本年年末按担保方式分类的贷款余额

信用

保证

抵押

质押

正常贷款

49,894.69

63,243.78

28,422.10

28,334.94

6,182.74

304.00

关注贷款

98.59

39.60

5.00

34.60

  

次级贷款

83.96

30.08

5.00

25.08

  

可疑贷款

172.44

242.81

28.19

214.62

  

损失贷款

      

合计

50,249.68

63,556.27

28,460.29

28,609.24

6,182.74

304.00

不良贷款合计272.89 元,占贷款总额的 0.43%,占本行净资产的4.49%。

(3) 逾期贷款和垫款

逾期贷款和垫款按担保方式和逾期天数分布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之“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注释。

5. 存放及拆放同业款项

存放及拆放同业款项业务的交易对手包括系统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境内银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行收集和分析交易对手信息,根据交易对手性质、规模、信用评级等信息核定授信总量,对其信用风险进行监控。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存放及拆放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交易对手主要为系统内机构及境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均在A级以上。

(三) 市场风险

1. 概况

本行承担由于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本行的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中。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或为了对冲交易账户其他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或商品头寸。银行账户包括除交易账户外的金融工具包括本行运用剩余资金购买金融工具所形成的投资账户

本行董(理)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确定可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高级管理层负责落实董(理)事会确定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与市场风险偏好,协调风险总量与业务目标的匹配。

风险管理部负责集团层面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与报告,业务部门负责对所管理账户的市场风险的监控和报告。

2. 市场风险的计量技术和限额设置

(1) 交易账户

在交易账户市场风险管理方面,本行每日监控交易账户整体风险价值、压力测试和敞口限额、跟踪交易台和交易员各类限额执行情况。

本行通过风险价值估算在特定持有期和置信度内由于市场不利变动而导致的最大潜在损失。

本行采用95%的置信水平(即实际损失超过风险价值估计结果的统计概率为1%)和历史模拟法计算风险价值。本行计算风险价值的持有期为1天。

本行每日对市场风险计量模型进行事后检验,以检验风险计量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事后检验结果定期报告高级管理层。

本行采用压力测试对交易账户风险价值分析进行有效补充,压力测试情景从集团交易业务特征出发,对发生极端情况时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进行模拟和估计,识别最不利的情况。针对金融市场变动,本行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账户压力测试情景和计量方法,捕捉市场价格和波动率的变化对交易市值影响,提高市场风险识别能力。

(2)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承担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账户资产和负债到期日或重新定价期限不相匹配,以及资产负债所依据基准利率变动的不一致。

因存在利率风险敞口,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会受到市场利率水平波动的影响。由于市场利率的波动,本行的利差可能扩大,也可能缩小或发生亏损。目前中国境内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本行境内机构的业务主要受中国人民银行监控的利率体系约束,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利率往往同时变动,尽管两者利率的变动时间及幅度不一定完全一致,仍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本行人民币业务的利率风险。但是,中国人民银行没有承诺在未来继续维持目前的利率体系。

3. 外汇风险

本行通过控制外汇敞口净额以实现对汇率风险的管理。针对交易账户,本行通过风险价值对其外汇风险进行监控,见项目注释(四)2 (1)“交易账户”。

本行大部分的业务以人民币进行,此外有美元、港币和少量其他外币业务。本行大部分的外币业务以美元进行。

中国政府自2005年开始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允许人民币价值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参照一揽子货币在监管范围内波动。

本行通过合理安排外币资金的来源和运用以最大限度减少潜在的货币错配。然而,由于人民币为非自由兑换货币,本行对外汇敞口可实施的控制措施有限。按照中国政府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外汇兑换需要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出于资产负债管理和筹资需要,本行叙做一系列外汇业务,包括吸收外币存款、同业存拆入、发行外币债券及叙做衍生业务。

本行对外汇敞口净额进行汇率敏感度分析,以判断外币对人民币及对本行境外经营实体的非人民币记账本位币(主要为美元)的潜在汇率波动对利润表的影响。通过分析,管理层认为汇率的波动(如波动1个百分点)对利润表不存在重大影响。该分析未考虑不同货币汇率变动之间的相关性,也未考虑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根据中国政府的批准可能已经或可以采取的降低汇率风险的措施,以及外汇敞口的后续变动。

(四)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行不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取得资金以偿还债务或者满足资产增长需求的风险。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本行业务发展战略,将流动性保持在合理水平,保证到期负债的偿还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并且具备充足的可变现资产和足够的融资能力以应对紧急情况。

1.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本行制定政策采用对流动性风险集中管理的模式,不断推进集中资金池建设。

本行制定政策对流动性风险实施主动管理的策略,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的原则,资产业务的发展要与负债业务相协调;保持适量的高流动性资产;重视负债的稳定性,努力扩大核心存款;对本、外币流动性进行分别的监测与管理,建立人民币、外币流动性组合,以确保不同货币的资金来源与运用符合其流动性管理需要。

可以用来满足所有负债和未来贷款承诺的资产包括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存放同业及客户贷款和垫款。在正常的商业过程中,部分合同期内偿还的短期客户贷款会展期,而部分短期客户存款到期后也可能不被提取。本行也可以通过回购和逆回购交易、售出债券以及其他额外融资方式来满足不可预期的现金净流出。

(五) 金融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估计是在某一具体时点根据相关市场信息和与各种金融工具有关的信息而作出的。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和垫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应付债券

(1)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债券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以市场价或经纪人/交易商的报价为基础。如果无法获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债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其公允价值则以市场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到期日和收益率的债券产品的报价来确定。

(2) 应付债券

该等负债的公允价值按照市场报价计算。对于没有市场报价的债券,则以基于和剩余到期日相匹配的当前收益曲线的现金流贴现模型计量其公允价值。

除上述金融资产和负债外,在资产负债表中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金融资产和负债采用未来现金流折现法确定其公允价值,其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无重大差异。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在估值方面分为以下三个层

第一层:采用在计量日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未经调整的报价计量包括在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和部分政府债券。

第二层:使用估值技术计量——直接或间接的全部使用除第一层中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包括大多数场外交易的衍生合约,从价格提供商获取价格的债券、交易贷款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

第三层:使用估值技术计量——使用了任何非基于可观察市场数据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有重大不可观察因素的股权和债权投资工具。

当无法从公开市场获取报价时,本行通过一些估值技术或者询价来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于本行在金融工具估值技术中使用的主要输入值包括债券价格、利率、汇率、权益及股票价格、波动水平、相关性、提前还款率及交易对手信用差价等,均为可观察到的且可从公开市场获取的输入值

本行持有的某些低流动性债券(主要为资产支持债券)、未上市股权(私募股权)及场外结构性衍生交易,管理层从交易对手处询价。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可能采用了对估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可观察参数,因此本行将这些金融工具划分至第三层级。

(六) 资本管理

本行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

1.本行资本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1)保持较高的资本质量和充足的资本水平,支持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满足监管要求。

(2)充分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各类主要风险,确保资本水平与面临的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3)优化资产结构,合理配置经济资本,保证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

2.本行管理层按照银监会的监管规定,实时监控资本的充足性和监管资本的运用情况。本行每季度向银监会上报所要求的资本信息。

3.维持资本充足率8%以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

4.本行财务管理部负责对下列资本项目进行管理:

(1)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2)其它一级资本,包括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3)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4)商誉、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款损失准备缺口,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的股票,对资产负债表中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套期形成的现金流储备,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对未并表银行的资本投资、对未并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对非自用不动产的投资、对工商企业的资本投资和其他需要从资本中扣减的项目已从核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以符合监管资本要求。

(5)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进行计量,风险权重在考虑资产和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及抵质押担保后确定。对于表外风险敞口也采取了相似的处理方法,并进行了适当调整,以反映其潜在损失情况。市场风险资本调整采用标准法进行计量。

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的本行资本充足率为11.745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8627%,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8627%

十二、 其他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行尚未完成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事宜,有关本期应交所得税以向税务部门汇算清缴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载金额为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日

第三章 法人治理情况

本行建立了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权利、责任和议事规则,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本行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董、监事的作用,确保本行合规、稳健、持续发展,为股东赢取回报,为社会创造价值。

一、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2017年度召开了威宁富民村镇银行第五次股东大会。大会应到股东人数27人、实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人数27人、实到股东股权占应到股东股权的比例100%、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本行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了法律和本行章程赋予的职责。

(二)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第五次股东大会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草案)、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草案)、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忠诚基金管理办法(草案)等8个议案。以上决议均由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

二、董事会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构成及成员简介

姓名

性别

职务

任职时间

孔令国

董事长

2017年3月

成常春

董事

2017年3月

祖 力

董事

2017年3月

张荣春

董事

2017年3月

林 欢

董事

2017年3月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2017年度,本行召开了二届五次董事会、二届六次董事会二届七次董事会、二届八次董事会、二届九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经营管理层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股东股权转让议案、利润分配方案、行长提名人选议案、机构网点规划、等议案。

本行的董事会履行了法律以及章程赋予的职责,有效地激励、监督并评价了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

三、监事会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构成及成员简介

姓名

性别

职务

任职时间

陈英杰

监事长

2017年3月

顾掌斌

监事

2017年3月

柳培泓

职工监事

2017年3月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7年度,本行召开了一届三次监事会、一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2017年度工作打算、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尽职考评实施办法、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实施细则、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工作办法等议案,并列席董事会听取会议内容。

(三)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有关本行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三会一层”依照本行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规范运作,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没有发现超越授权行使权力的行为;高管层依照董事会的授权开展经营活动,无越权经营和严重违章行为。

2、董事、高管人员的决策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行全体董事和高管人员均能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在进行相关决策时,能基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出发,未发现其有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规、本行章程及制度的行为。

3、组织外部审计工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行聘请外部审计单位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董事长、行长的履职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有关说明和判断表示赞同,对本行作出的相关解释与说明表示认可。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和本行利益的情况。

5.出售、收购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收购与出售资产事项。

四、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及成员简介

姓名

性别

职务

任职时间

蒋霞

行长

2017年9月

祖力

副行长

2013年1月

(不含董事长)

(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

高级管理层在2017年度先后召开22次行长办公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员工招聘计划、人事调整、班子分工、流动性风险审计及整改报告、网点规划方案、代发“菊花卡”批量开卡、年度指标测算方案、内部控制评价及整改报告等事项,高级管理层在重大管理事项上履行了相应职责。行务会在2017年度共召开了44次会议,信贷、会计人员上岗资格考试、网点装修、考核办法制定、富民融通转让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作出了相应的决定。

2017年度本行高级管理层以积极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坚持“做小、做广、做精”的战略方针,以深化普惠金融服务为核心,着力深化多元发展战略,加强风险防控,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实现了稳健发展,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和董事会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为推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本行2017年内设部门主要有综合管理部、风险合规部、财会科技部、市场部、富民融通部等五个职能部室;营业机构主要有总行营业部、黑石支行、开发区支行、雪山支行等四个中心支行。总行建立了领导成员、职能部室联系制度,使本行有一个相对清晰的报告路线。

第四章 风险管理情况

2017年,本行加强风险内控管理,保持了稳健运行。

序号

单项指标

好银行标准

最低标准

本行比例(%)

1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新口径)

≥9%

≥7.5%

10.86%

2

一级资本充足率(新口径)

≥10.2%

≥8.5%

10.86%

3

资本充足率(新口径)

≥12.6%

≥10.5%

11.75%

4

不良贷款率

≤3%

≤5%

0.43%

5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15%

≤15%

4.09%

6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10%

≤10%

4.24%

7

拨备覆盖率

≥225%

≥150%

586.39%

8

本外币合计流动性比例

≥35%

≥25%

60.17%

第五章 年度重大事项

(一)最大十名股东名称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现持股额

(万股)

现持股

比例(%)

1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13.6

51

2

浙江雷索斯煤炭有限公司

336

10

3

叶小平

168

5

4

李开专

168

5

5

顾掌斌

100.8

3

6

罗国超

100.8

3

7

张荣春

100.8

3

8

姜野宁

100.8

3

9

王依

67.2

2

10

屠双燕

67.2

2

本行前十大股东,报告期内股东顾掌斌原持股168万股,因业务需要,转让给本行员工67.2万股,剩余100.8万股,其余股东无变动。

(二)报告期内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我行注册资本变更为3360万元。

(三)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我行行长成常春同志,因工作调动,变更为蒋霞同志。

第六章 信息披露途径

一、本报告登载于本行官方网站。

二、本报告置放于我行总行营业部。

备注:

一、本报告为参考模板,具体内容各行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主要参考文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二、各行应将补充完善的《信息披露报告》提前报备属地银监部门审核,最终以意见部门意见为准。

三、根据规定信息披露应于4月底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应至少提前15日向属地银监部门申请延迟。